{{ $t('FEZ002') }} 學務處|
依據屏東縣國民中小學辦理學校午餐工作要點辦理,第二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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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校辦理午餐之管理原則: (一)學校教職員及學生除有第三款或第四款之情形外應一律參加。 (二)供應午餐日之午休時間,全校教職員均應留校,以確保學生安全,並指導生活教育。 (三)師生因病或個人特殊因素,可暫准不參加學校午餐,惟應自行準備飯盒,在校與參加學校午餐之學生一同用膳,以便學校統一管理。 (四)需特別照顧之身心障礙學生,不適宜參加學校午餐用膳者,家長或其監護人得提出申請,經學校同意後,改以其他方式為之。
*暫時不用餐申請書內容參考自屏東縣午餐教育資訊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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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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