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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屏東市仁愛國民小學

公告訊息

教師鐘點費調整公文

{{ $t('FEZ002') }} 輔導室|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7月28日臺教授國字第1156002300號函及本府115年8月25日屏府教終字第1155143152號函諒達辦理。
二、依修正後基準表附則規定,藝術才能班外聘兼任教師鐘點費所需經費,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空間設備及經費基準」相關規定辦理。
三、依前開經費基準規定,藝術才能班學生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成員者,其應負擔之差額鐘點費得依規定申請補助;其餘學生之差額鐘點費由家長負擔。

四、本次鐘點費支給標準調整,請貴校依修正後規定辦理相關鐘點費支給及學生差額鐘點費收取事宜。

 

詳細內容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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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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