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衛生組
{{ $t('FEZ002') }} 學務處|
依據中華民國111年10月25日屏府教前字第11163540600號函發布之「自主防疫指引」:
一、適用對象及期間:
(一)國外入境人員:
1.入境日(第0天)次日起進行7天自主防疫。
(二)確診個案之同住親友:
1.與確診個案最後接觸日(第0天)次日起算完成3天居家隔離後,進行4天自主防疫。
2.與確診個案最後接觸日(第0天)次日起,進行7天自主防疫。
二、 應遵守防疫規範
(一) 檢測措施:
1.檢測時機:
(1)入境當日或自主防疫第一天(D0/D1)或匡列為接觸者當天以家用抗原快篩試劑進行快篩。
(2)有症狀時應於自主防疫地點休息,並以家用抗原快篩試劑進行快篩。
(3)需有2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結果才可外出。(例如10/12外出,需有10/11或10/12執行快篩之陰性結果)
(二) 外出注意事項:
1.外出需遵守本指引需有2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結果。
2.外出、上班、上學期間全程佩戴口罩,維持社交距離,有飲食需求可暫免佩戴口罩,並於用畢後立即佩戴口罩。
3.儘量避免接觸重症高風險對象包括65歲以上長者、6歲以下幼童、免疫不全及免疫力低下者等。
4.有用餐需要,得於餐廳內獨自或與特定對象共餐。離開座位時及餐點使用完畢後應立即佩戴口罩。
5.禁止前往醫院陪病、探病,建議延後非急迫性需求之醫療或檢查,並避免前往長照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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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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