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潘念菱
{{ $t('FEZ002') }} 輔導室|
說明:
一、依據國立屏東大學111年5月31日屏大教育字第1113300476號函及「屏東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
二、為維護及促進本縣學校教育現場第一線教師之心理健康,本府成立「屏東縣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委由國立屏東大學辦理相關支持服務,希望透過心理師及專業人員協助下,教師們得以紓解工作、生活壓力及自我覺察需求。
三、本案支持服務對象及項目如下:
(一)服務對象:本縣縣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校長、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以代理期間為限)。
(二)服務項目:
1、心靈成長課程:辦理專業增能、紓壓技巧和實務知能講座或研習,提供教師自我成長及自我照顧。
2、個別諮商:透過一對一對話方式,深入探討個人困惑,以解決教師心理困擾,提升教師心理健康。晤談次數每人每年限3次,經專業人員評估後至多6次。
3、團體諮商:針對不同主題進行團體相關活動和探討,協助教師自我覺察及統整,緩解工作壓力。
4、專業諮詢:以電話協談、個案討論、轉介提供資訊等方式辦理。
5、心理危機介入:提供專業心理諮詢、諮商輔導或減壓與支持團體、協助教師因應校園危機帶來之心理衝擊,以安頓身心。
6、其他支持服務:透過網路及平面文宣等宣導,提供教師心理健康相關初級預防教育。
四、本中心聯絡資訊如下:
(一)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另星期三延長至下午9時。
(二)服務電話:(08)7212611,請逕洽中心助理鍾小姐。
(三)電子信箱:teachercoun.pt@gmail.com。
(四)中心網站:https://site-7498844-5124-8046.mystrikingly.com。
(五)Facebook粉絲專頁:請搜尋「屏東縣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
五、另依本辦法規定「學校不得因教師接受教師支持中心提供之支持服務而就其工作、成績考核及其他相關權益為差別待遇或其他不利之處分。」爰請教師安心使用本支持服務。
六、檢附本辦法法規及本中心簡介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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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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